四皮虎影是 [环球时报-环球网报道记者 郭媛丹]4日,日本指责中国在台海演习中发射的弹道导弹“落入日本专属经济区(eez)”。中国国际军事行动法专家对三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一一分析,并最终得出结论:日本此举是无中生有,纯属找茬。
对于那些死不改悔的“台独”顽固分子,国家司法机关完全可以依照刑法、刑事诉讼法等规定,以分裂国家罪、煽动分裂国家罪等追究刑事责任。刑法第103条第1款规定,“组织、策划、实施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,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”,第103条第2款规定,“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”此外,刑法第106条特别就与境外势力勾结实施分裂国家犯罪作出从重处罚规定,“与境外机构、组织、个人相勾结,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······规定之罪的,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”。此类案件将由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、收集证据、查明犯罪事实,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后实施逮捕,对在逃嫌犯实施通缉,侦查终结后移交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,证据确实、充分的,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人民法院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,根据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危害等定罪处罚。